1. 纳铜赎罪。
⒈ 纳铜赎罪。
引宋 司马光 《留韩吕札子》:“其人身为臺官,坐言事罚铜。”《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九年》:“帝以详定官 陈绎 等取第一甲不精,并罚铜。”
拼音:fá,部首:罒,总笔画:9,结构:上下结构
罚字的意思
拼音:tóng,部首:钅,总笔画:11,结构:左右结构
铜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