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作 [huǒ zuò]
1. 犹火耕。
火作 引证解释
⒈ 犹火耕。
引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温水》:“象林 知耕以来六百餘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名白田,种白穀,七月火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种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
火作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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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举火释义:谓不生火作饭;断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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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人释义:⒈妃嫔、宫女的通称。《易·剥》:“贯鱼,以宫人宠。”李鼎祚 集解引 何妥 曰:“夫宫人者,后夫人嬪妾。”《左传·昭公十八年》:“火作…… 商成公 儆司宫,出旧宫人,寘诸火所不及。”杜预 注:“旧宫人,先公宫女。”唐 韩愈《毛颖传》:“上亲决事,以衡石自程,虽宫人不得立左右。”《三侠五义》第一回:“谁知一旁有个宫人名唤 寇珠,乃 刘妃 承御的宫人。”⒉官名。负责君王的日常生活事务。《周礼·天官·序官》:“宫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孙诒让 正义:“此官掌王寝,亦主服御之事。”《史记·孝武本纪》:“欒大,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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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爨释义:⒈清早烧火作饭。⒉清晨的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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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作释义:犹火耕。 北魏 郦道元《水经注·温水》:“象林 知耕以来六百餘年,火耨耕艺,法与华同。名白田,种白穀,七月火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种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