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箭社 [gōng jiàn shè]
1. 北宋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弓箭社 引证解释
⒈ 北宋 边境人民的自卫武装组织。
引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今 河朔 西路被边州军,自 澶渊 讲和以来,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録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出入山坂,饮食长技与北虏同。私立赏罚,严於官府,分番巡逻,铺屋相望。”
宋 苏辙 《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北戎久和,边兵不试,临事有不可用之忧。惟沿边弓箭社兵与寇为邻,以战射自衞,犹号精鋭。”
《宋史·兵志四》:“河北 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猎射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
弓箭社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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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据释义:⒈官府的凭据。 宋 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欲乞立定年限,每句当及三年,如无透漏及私罪情重者,委本县令佐及捕盗官,保明申安抚司给与公据。”《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二三八年凤翔长春观公据碑》:“凤翔 总管府公据。据全真道人 张志洞 等连状告称‘前去 磻溪谷 復建掌教 丘真人 古跡 长春观 院宇,田地在手,别无凭验,恐有磨障,乞给公据事’,奉总管钧旨,照得:本人所告是实。”明 沉德符《野获编·吏部一·四衙门迁客》:“近日吏部、翰林、科、道外謫者,皆不赴任,仅身至境上,移文索公据,归而待迁。”⒉宋 代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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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目释义:⒈眼前所见。南朝 梁 锺嵘《诗品》卷中:“‘思君如流水’,既是即目;‘高臺多悲风’,亦惟所见。”隋 江总《入摄山栖霞寺》诗序:“率製此篇,以记即目,俾后来赏者,知余山志。”⒉目前;现在。宋 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思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猝。”《刘知远诸宫调·知远别三娘太原投事》:“今有九州安抚,即目招军。”《水浒传》第十二回:“即目盗贼猖狂,国家用人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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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背释义:⒈败逃。 《隋书·天文志下》:“黑气临营,或聚或散,如鸟将宿,敌人畏我,心意不定,终必逃背,逼之大胜。”⒉犹叛逃。《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八》:“其餘罪犯悉与减降,逃背军健,尽放逐便。”宋 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二:“近有逃背落草四十餘人、马二十疋,见在 狼山 西头 君市 等村乞食。”《金史·太宗纪》:“其奴婢部曲,昔虽逃背,今能復归者,并听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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閲习释义:训练演习。宋 范仲淹《除枢密副使召赴阙陈让状》之二:“臣等夙夜议论,思有报効,奏选将佐,促治城寨,閲习军马,完补器械,为向秋之备。”宋 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农事餘暇,委头目常切提举閲习武艺,务令精熟齐整。”宋 李纲《与宰相论捍贼札子》:“召募水军,统以将佐,逐时閲习,可以为长久之利,非特应一时之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