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式 [tiáo shì]
1. 条文法规。谓制定程式。
条式 引证解释
⒈ 条文法规。
引唐 元稹 《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岁得调,编类条式。”
宋 苏辙 《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
《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诸官司承准传宣、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事无条式者,申中书、枢密院覆奏。”
⒉ 谓制定程式。
引《周书·苏绰传》:“然诸曹疑事,皆询於 绰 而后定。所行公文, 绰 又为又条式。”
条式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借条释义:便条式的借据。
- 2.
律例馆释义:清 代官署名。 顺治 二年始设;乾隆 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 3.
条式释义:⒈条文法规。唐 元稹《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岁得调,编类条式。”宋 苏辙《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十年》:“诸官司承准传宣、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事无条式者,申中书、枢密院覆奏。”⒉谓制定程式。《周书·苏绰传》:“然诸曹疑事,皆询於 绰 而后定。所行公文,绰 又为又条式。”
- 4.
编类释义:依类编列。唐 元稹《唐故中大夫赠工部尚书李公墓志铭》:“寻为员外比部郎,转兵部、吏部,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岁得调,编类条式,以便观者。”宋 陈鹄《耆旧续闻》卷三:“命 蔡京、梁师成、黄冕 辈编类真贋,纸书縑素,备成卷帙。”《宋史·徽宗纪一》:“﹝ 崇寧 三年冬十月﹞丙辰,命官编类 六朝 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