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 [yǒu qī tú xíng]
1. 法律规定有一定期限的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抵刑期。在刑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实行强迫劳动。
有期徒刑 引证解释
⒈ 法律规定有一定期限的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抵刑期。在刑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实行强迫劳动。
国语词典
有期徒刑 [yǒu qī tú xíng]
⒈ 有期限的徒刑。犯罪人于一定时期内,须在监狱中,服法定之劳役。
有期徒刑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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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释义:可以独立用于犯罪人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区别于“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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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释义: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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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种释义:刑罚种类的简称。 中国刑法规定,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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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释义:⒈第一次犯罪或犯错误、过失等:因是初犯,还能原谅。⒉第一次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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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释义:判决处以某种刑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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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释义:⒈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并予监禁的刑罚。 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⒉清代以前指服劳役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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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释义:对同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制度。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包括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在判决之后,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数罪;刑罚执行中又发现漏判之罪或又犯新罪的。并罚原则指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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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释义:“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略语。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是特殊的死刑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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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释义: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也指关押罪犯的处所。在中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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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释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叫累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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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察释义: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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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释义:按法律规定暂不执行刑罚,给予一定的考验期,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罪人接受考验的刑罚宣告制度。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宣告。缓刑期间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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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释义: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间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逮捕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 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