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待遇 [zuì huì guó dài yù]
1. 国与国之间根据某些条约规定的条文,在进出口贸易、税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给予优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权等。
英[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最惠国待遇 引证解释
⒈ 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
国语词典
最惠国待遇 [zuì huì guó dài yù]
⒈ 缔约国之一给予第三国某种权利时,其他缔约国即当然享受同等的权利,而不必另订新约。
最惠国待遇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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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均沾释义:“一体均沾”本意是“一概都沾”,也即其他国现时或将来所取得和拓展的一切新的最惠国待遇条款,英国都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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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释义: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时,英、法、俄、美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有:准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开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琼州、淡水、台南、潮州、登州、牛庄(开埠时后三处改为汕头、烟台、营口)、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等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有权驶入长江和各通商口岸;由外国人掌管中国的海关;允许外国传教士深入内地自由“传教”,对英“赔款”银四百万两,对法“赔款”银二百万两;确立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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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税释义:普通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订最惠国待遇原则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相比之下,普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高,二者的差幅往往很大。
- 4.
虎门条约释义: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10月在广州虎门签订。共十六款。主要内容有:(1)给予英国以片面最惠国待遇,即任何国家在中国获得的权利,英国都可同样享受。(2)允许英国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这一特权成为后来帝国主义者在中国强占“租界”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