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年 [jiǎ nián]
1. 给以岁月。指延长寿命。
假年 引证解释
⒈ 给以岁月。指延长寿命。
引清 钱谦益 《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方当召用,竟不假年。”
清 魏源 《<诗古微>序》:“《诗》之道可尽於是乎?乌呼!以俟假年,以待来哲。”
假年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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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释义:指 明 宫庭中发生于 神宗 万历四十三年的梃击案、 光宗 泰昌 元年的红丸案和 熹宗 天启 初的移宫案。当时奸党首领 魏忠贤 借此为名,编《三朝要典》一书,以诬陷东林党人,成为 明 代历史上著名的三大案。《明史·光宗纪赞》:“ 光宗 潜德久彰,海内属望,而嗣服一月,天不假年,措施未展,三案构争,党祸益炽,可哀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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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年释义:给以岁月。 指延长寿命。清 钱谦益《原任南京吏部稽勋清吏司主事安希范赠光禄寺少卿制》:“方当召用,竟不假年。”清 魏源《<诗古微>序》:“《诗》之道可尽於是乎?乌呼!以俟假年,以待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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戕败释义:毁伤。《书·梓材》:“肆亦见厥君事,戕败人宥。”孔 传:“察民以过误残败人者当宽宥之。”宋 苏辙《肺病》诗:“少年少戕败,今日存精坚,假年復除害,非人岂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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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报释义:受报答或受报应。《明史·徐达常遇春传赞》:“顾 中山 赏延后裔,世叨荣宠,而 开平 天不假年,子孙亦復衰替,贵匹勋齐,而食报或爽,其故何也?”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虽后来食报无可证明,天道昭昭,谅必无倖免之理也。”王毓岱《示和甫》诗:“食报有达人,饱閲八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