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质 [diǎn zhì]
1. 典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
英[mortgage;]
典质 引证解释
⒈ 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
引《旧唐书·卢群传》:“﹝ 卢羣 ﹞先寓居 郑州,典质良田数顷。及为节度使至镇,各与本地契书,分付所管令长,令召还本主,时论称美。”
按,此言接受典质。 《金史·太宗纪》:“先帝以同姓之人有自鬻及典质其身者,命官为赎。”
清 沉复 《浮生六记·闲情记趣》:“余夫妇居家,偶有需用,不免典质,始则移东补西,继则左支右絀。”
夏衍 《走过来的道路》:“我出身在一个没落了的小地主的家庭,三岁丧父,穷困到靠典质和借贷度日。”
国语词典
典质 [diǎn zhì]
⒈ 用物品抵押,向人借贷金钱。也作「典当」。
引《旧唐书·卷一四〇·卢群传》:「先寓居郑州,典质良田数顷。」
《浮生六记·卷三·坎坷记愁》:「余夫妇居家,偶有需用,不免典质。」
典质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解当释义:典质,抵押。
- 2.
质典库释义:金 代官方所设的当铺。 《金史·百官志三》:“大定 十三年,上谓宰臣曰:‘闻民间质典,利息重者至五七分,或以利为本,小民苦之。若官为设库务,十中取一为息,以助官吏廪给之费,似可便民。卿等其议以闻。’有司奏於 中都、南京、东平、真定 等处并置质典库,以流泉为名,各设使、副一员。凡典质物,使、副亲评价直,许典七分,月利一分,不及一月者以日计之。经二周年外,又逾月不赎,即听下架出卖。”
- 3.
贴典释义:典质;典押。
- 4.
赘子释义:以儿子典质给他人。一说,为赘婿。《汉书·严助传》:“间者,数年岁比不登,民待卖爵赘子以接衣食。”颜师古 注:“如淳 曰:‘淮 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赘,质也。一説,云赘子者,谓令子出就妇家为赘壻耳。”清 陶炜《课业馀谈·人物称谓》:“赘子,赘,质也。质子与人,三年不赎,遂没为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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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丧释义:天下通用之丧礼。《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郑玄 注:“达,谓自天子至於庶人。”《晋书·礼志中》:“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耳,何为限以近制,使达丧闕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