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⒈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
引《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拼音:chū,部首:凵,总笔画:5,结构:单一结构
出字的意思
拼音:fǎ,部首:氵,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法字的意思
拼音:bó,部首:马,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驳字的意思
拼音:àn,部首:宀,总笔画:10,结构:上下结构
案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