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谓用红笔校改。
⒈ 谓用红笔校改。
引鲁迅 《<嵇康集>序》:“所据又仅刻本,并取彼之讹夺,以改旧钞。后又有朱校二次,亦据刻本,凡先所幸免之字,輒復涂改,使悉从同。”
拼音:zhū shú,部首:丿,总笔画:6,结构:单一结构
朱字的意思
拼音:xiào jiào,部首:木,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校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