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义 [lǜ yì]
1. 疏解律令的意义。宋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
律义 引证解释
⒈ 疏解律令的意义。 宋 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
引《宋史·选举志一》:“﹝ 太平兴国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
律义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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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元释义:科举时代府试的第一名。 宋 洪皓《松漠记闻》卷下:“次年春,分三路类试……谓之府试,试诗、赋、论、时务策、经义,则试五道、三策、一论、一律义,凡二人取一,牓首曰府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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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义释义:疏解律令的意义。 宋 时一度为考试科目之一。《宋史·选举志一》:“﹝ 太平兴国 ﹞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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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品释义:⒈被提交或被作为履行某项法律义务的保证的某物,通常指未履行法律事务时可加以没收之物。 ⒉作为借款抵押而送交他人的东西。⒊表示作为担保的人或物是最后可以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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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律释义:⒈封建时代科举考试以律义为内容出试题,叫“试律”。《新唐书·选举志上》:“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宋史·选举志一》:“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⒉即试帖诗。严复《救亡决论》:“超俗之士,厌製艺则治古文词;恶试律则为古今体。”姚华《论文后编》:“排律之长者,韵可累百,是为长排,短则六韵,试律用之。”参见“试帖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