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据一方 [gē jù yī fāng]
1. 割据:割地占据。凭借武力割占一个地区,与中央政权对立。
割据一方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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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伪释义:⒈指越礼不轨之事。《后汉书·孔融传》:“是时荆州牧刘表不供职贡,多行僭伪,遂乃郊祀天地,拟斥乘舆。”⒉旧指割据一方的非正统的王朝政权。《宋书·武帝纪下》:“姦宄具歼,僭伪必灭。”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上:“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所以能削平僭伪,驯至丕平。”清赵翼《瓯北诗话·高青丘诗》:“独是张士诚有浙右时,羣彦多受其宫,青邱独屏居吴淞江上,其不仕僭伪,已有卓识。”白寿彝《谈史学遗产》:“《通鉴纲目》强调正统,就是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专拥护某一皇朝的统治,而对于反对这种统治的政治力量一概称作‘僭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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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僞释义:⒈指越礼不轨之事。 《后汉书·孔融传》:“是时 荆州 牧 刘表 不供职贡,多行僭伪,遂乃郊祀天地,拟斥乘舆。”⒉旧指割据一方的非正统的王朝政权。《宋书·武帝纪下》:“姦宄具歼,僭伪必灭。”宋 周煇《清波别志》卷上:“内外相制,无轻重之患,所以能削平僭伪,驯至丕平。”清 赵翼《瓯北诗话·高青丘诗》:“独是 张士诚 有 浙右 时,羣彦多受其宫,青邱 独屏居 吴淞江 上,其不仕僭伪,已有卓识。”白寿彝《谈史学遗产》:“《通鉴纲目》强调正统,就是要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专拥护某一皇朝的统治,而对于反对这种统治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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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郡释义:⒈指 汉 代诸侯国的属郡。《汉书·晁错传》:“迁为御史大夫,请诸侯之罪过,削其支郡。”颜师古 注:“支郡,在国之四边者也。”按,《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作“枝郡”。⒉唐 末 五代 时,各地节度使割据一方,兼领数州,称为“支郡”。《续资治通鉴长编·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始,唐 及 五代 节镇皆有支郡。太祖 平 湖南,始令 潭朗 等州直属京,长吏得自奏事,其后大县屯兵,亦有直属京官者,兴元 之 三泉 是也。戊辰,上纳 瀚(李瀚)言,詔 邠、寧、涇、原 等州直属京,天下节镇无復领支郡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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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朝释义:⒈指割据一方或偏安一隅而尚能号令天下的政权。⒉指专横暴虐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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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统释义:指割据一方而力量足以号令天下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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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吞虎据释义:据:占据。 如鲸那样吞食,似虎那样占据着。原来比喻割据一方,后也比喻兼并土地或侵略领土。出处及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