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职 [lǐ zhí]
1. 治狱之官职。
理职 引证解释
⒈ 治狱之官职。 南朝 梁 沉约 《授蔡法度廷尉制》:“吴雄 以三世法家,继为理职。
引郭恭 以律学通明,仍业司士。”
理职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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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吏释义:临时代理职务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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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郎释义:官名。 东汉 之制,取孝廉中之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在皇帝左右处理政务,初入台称守尚书郎中,满一年称尚书郎,三年称侍郎。魏 晋 以后尚书各曹有侍郎、郎中等官,综理职务,通称为尚书郎。《乐府诗集·横吹曲辞五·木兰诗》:“可汗问所欲,‘木兰 不用尚书郎,愿借明驼千里足,送儿还故乡。’”明 黎民表《紫荆关》诗:“金城 谁献议,老作尚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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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职释义:⒈治理政务之职事。 ⒉处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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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释义:港务局是由地方政府授权,行使港务、航务行政管理和地方海事行政管理职能,主管辖区内港务、航务管理和地方海事事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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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农场释义:广州珠江农场是广州市农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属下的一家兼具行政管理职能的全民所有制农工商复合型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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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绅先生释义:缙绅先生指的是古代担任文书或管理职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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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事释义:处理公事或代理职事。《南史·沉庆之传》:“庆之 粗有口辩,手不知书,每将署事,輒恨眼不识字。”宋 范仲淹《邠州建学记》:“明年春,予得请,为 豳城 守。署事之三日,謁夫子庙。”《红楼梦》第一一○回:“从前奶奶在东府里还是署事,要打要駡,怎么那样锋利?谁敢不依?”《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回:“这是补实的价钱;若是署事,还可以便宜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