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训 [zhù xùn]
1. 注解。
注训 引证解释
⒈ 注解。
引《后汉书·何休传》:“﹝ 何休 ﹞又注训《孝经》、《论语》、风角七分,皆经纬典謨,不与守文同説。”
注训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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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兆释义:谓盗窃的赃物。 《左传·文公十八年》:“窃贿为盗,盗器为姦……其人则盗贼也,其器则姦兆也。”杜预 注:“兆,域也。”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两字一义而误解例》:“盗、贼二字同义,姦、兆二字亦同义。兆读为佻。《周语》曰:‘姦仁为佻。’此‘姦佻’之义也。杜 注训‘兆’为域,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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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哀释义:古代十二荒政之一。谓凶荒之年减少丧葬礼数,以省费用。《周礼·地官·大司徒》:“八曰杀哀。”贾公彦 疏:“八曰杀哀者,谓凶礼之中杀其礼数。”孙诒让 正义:“《公羊》何 注训杀为省,谓减省丧礼,趋简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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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训释义:笺注训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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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臣释义:指妇人。《公羊传·定公十四年》:“城 莒父 及 霄。”汉 何休 注:“或説,无冬者,坐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也。”《后汉书·杨厚传》:“又言阴臣近戚妃党当受祸。”李贤 注:“阴,私也。”王先谦 集解引 顾炎武 曰:“阴,私也。阴臣,谓妇人,惠栋 曰:‘《公羊春秋》云,定 十四年城 莒父,何休 云:“或説,无冬者,受女乐,令圣人去,冬,阴臣之象。”则阴臣为妇人审矣。’注训私,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