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典 民籍 民籍的意思
mín

民籍

简体民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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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mín jí
注音ㄇㄧㄣˊ ㄐㄧˊ
结构AB式
字数2字词语

基本含义

指一个人的国籍、身份属于民众,与官员、贵族等有所区别。

民籍的意思

民籍 [mín jí]

1. 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

民籍 引证解释

⒈ 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

《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
宋 孔平仲 《孔氏杂说》卷二:“东汉 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
《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
清 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 《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国语词典

民籍 [mín jí]

⒈ 人民的户籍。清朝时各色人户,凡是不属于军、商、灶籍的,都编为民籍


民籍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官户释义:⒈犯罪者及其家属没入官府服役,并编入特殊户籍,称官户。《隋书·麦铁杖传》:“陈 太建 中,﹝ 麦铁杖 ﹞结聚为羣盗,广州 刺史 欧阳頠 俘之以献,没为官户,配执御伞。”《唐律疏义·名例·官户部曲》:“官户隶属司农,州县元无户贯。”⒉金 代为官奴婢的一种,身分较 唐 代官户低。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五章第二节:“金 朝官奴婢中,原为平民籍没入官的,隶属宫籍,称监户。原为奴婢入官府的,隶太府监,称官户。”⒊官员的家属及后裔。宋 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童贯 平 方 寇时,受富民献遗。文臣曰
    • 2.
      抄数释义:犹查点。《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江 淮 迤南,近因抄数户口,民间意谓科取差发,妄生惊疑。”《元典章·户部三·籍册》:“壬子年,抄奉先帝圣旨,从新再行抄数。”
    • 3.
      收系释义:⒈同“收繫”。《金史·完颜赛不传》:“﹝ 按春 ﹞坐与宗室女姦,杖一百,收係。”《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其怯薛歹,各枝儿官员亦不得妄自收係。”⒉拘禁。《汉书·宣帝纪》:“曾孙虽在襁緥,犹坐收繫郡邸狱。”《后汉书·来歙传》:“王莽 以 歙 刘氏 外属,乃收繫之。”《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三年》:“﹝ 王世充 ﹞又以宫城为大狱,意所忌者,并其家属收繫宫中。”
    • 4.
      民籍释义: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宋 孔平仲《孔氏杂说》卷二:“东汉 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清 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 5.
      氓籍释义:民籍。
    • 6.
      祖寄释义:祖籍与寄居地。 《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五》:“凡民之著於籍,其别有四:一曰民籍,二曰军籍,三曰商籍,四曰灶籍,察其祖寄,辨其宗系,区其良贱。”原注:“人户於寄居地方置有坟庐已逾二十年者,准其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迴避,文员罢职不准寄居别省。”
    • 7.
      簪剃释义:指出家为僧道。 因道士簪发,和尚剃发,故称。《元典章·圣政一·重民籍》:“今后除色目人外,自愿出家,若本户丁力数多,差役不闕,及有昆仲养父母者,赴元籍官陈告,勘当是实申覆各路给据,方许簪剃。”明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私自簪剃者勒令还俗,解发原籍当差。”《清会典事例·礼部·僧道》:“三十三年议准,各省督抚严飭地方官申明禁令,不许私行簪剃。”

民籍(minji)近音词(最多显示15个)

汉字分解

mín,乛,5,单一结构

jí,竹,20,上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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