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税。
⒈ 酒税。
引宋 苏辙 《论蜀茶五害状》:“所得茶税、杂税钱及酒课增羡,又可得数十万贯。”《宋史·食货志下七》:“天禧 四年,转运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课旧额十四万贯,遗利尚多。’”
拼音:jiǔ,部首:氵,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酒字的意思
拼音:kè,部首:讠,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课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