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诏 [cǎo zhào]
1. 拟写诏书。
3. 指拟定的诏书。
草诏 引证解释
⒈ 拟写诏书。
引唐 李肇 《翰林志》:“学士於禁中草詔,虽宸翰所挥,亦资检讨,谓之视草。”
唐 李商隐 《赠庾十二朱版》诗:“君王晓坐金鑾殿,只待 相如 草詔来。”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二:“仁宗 初立,今上为皇子,令中书召学士草詔。”
⒉ 指拟定的诏书。
引清 侯方域 《于谦论》:“使 谦 率羣臣,羣臣必从,何也? 谦 之任遇深,而羣臣所恃也。乃不闻其有此举。而草詔一传, 谦 亦唯唯署名。”
国语词典
草诏 [cǎo zhào]
⒈ 草拟诏书。
引宋·黄庭坚〈病起荆江亭即事〉诗一〇首之七:「文章韩杜无遗恨,草诏陆贽倾诸公。」
《三国演义·第一〇回》:「李傕大喜,星夜草诏,差人赍往东郡。」
草诏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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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制释义:⒈唐 宋 时称由翰林学士所掌的皇帝诏令为“内制”。唐 初,中书省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命,无内外制之分。至 玄宗 开元 二十六年,始置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只掌外制。唐 朱庆馀《上翰林蒋防舍人》诗:“清重可过知内制,从前礼絶外庭人。”宋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五:“至 唐 置翰林学士,以文章侍从,而本朝因之。翰林学士司麻制批答等为内制,中书舍人六员分房行词为外制云。”清 赵翼《寄芷堂》诗之一:“视草久高 唐 内制,论文恰到 汉《西京》。”⒉翰林学士的别称。宋 赵昇《朝野类要·称谓》:“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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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书房释义:在 北京 故宫 乾清宫 西南隅,本 清 康熙帝 早年读书处。后选调翰林或翰林出身之官员到里面当值,除应制撰写文字外,并遵照皇帝旨意起草诏令,一度成为发布政令的地方。雍正 间军机处成立后,即专司文词书画之事。清 姚衡《寒秀草堂笔记》卷三:“先 文僖 公,以户部侍郎入直南书房。”清 昭槤《啸亭续录·南书房》:“本朝自 仁庙 建立南书房於 乾清门 右阶下,拣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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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词释义:⒈制诰,诏书。也指草诏,为皇帝起草诏书。唐 韩愈《唐故相权公墓碑》:“转起居舍人,遂知制誥,凡撰命词九年。”宋 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寇莱公 谓 杨文公 曰:‘予不能为 唐 时宰相,盖孏於命词也。’”⒉遣词,用词。清 俞樾《茶香室丛钞·杂剧》:“明 沉德符《顾曲杂言》云:襍剧如《王粲登楼》、《韩信胯下》、《关大王单刀会》、《赵太祖风云会》之属,不独命词高秀,而意象悲壮,自足笼盖一时。”参见“命辞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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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释义:⒈有学之士。 旧时泛指有学问的人。⒉六朝以后掌管编纂撰述的官名。唐置学士掌整理经籍图书、起草诏命等。宋代三馆诸阁遍设学士,南宋以后设置渐滥。⒊学位的最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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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纶释义:执掌起草诏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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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诰释义:起草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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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麻释义:犹草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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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有其表释义:空有好看的外表,实际不行。 唐郑处诲《明皇杂录》记载,唐玄宗(李隆基)让萧嵩草诏,既成,不中意,掷其稿于地并说:“虚有其表耳。” 表: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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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诏释义:谓替皇帝起草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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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草释义:⒈古代词臣奉旨修正诏谕一类公文,称“视草”。⒉泛指代皇帝起草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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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书释义:⒈亦作“賛书”。帮助帝王起草诏书。⒉指诏书。⒊官名。负责帮助太子习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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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院释义:亦作“鏁院”。亦作“鎻院”。指 宋 代翰林院处理如起草诏书等重大事机时,锁闭院门,断绝往来,以防泄密。《宋史·职官志二》:“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諭,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閤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餘除授并御札,但用寳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於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宋 庞元英《文昌杂录》卷六:“自正月九日鏁院,方定二十八日奏号。”宋 吴自牧《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诸路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