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汇齐题奏。
⒈ 汇齐题奏。
引《清会典事例·内阁二·职掌、进本》:“康熙 四十七年諭:‘吏、兵、刑部汇题之事,朕先屡经明諭,应十日汇题、十五日汇题者,即如期具奏。’”
拼音:huì,部首:氵,总笔画:5,结构:左右结构
汇字的意思
拼音:tí,部首:页,总笔画:15,结构:左下包围结构
题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