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⒈ 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引《清会典事例·都察院十七·史书录书》:“凡红本发钞后,本科别録二通,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録书。”
拼音:lù,部首:釒,总笔画:16,结构:左右结构
録字的意思
拼音:shū,部首:乛,总笔画:4,结构:单一结构
书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