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宋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⒈ 唐 宋 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 清 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引唐 韩愈 《酬崔十六少府》诗:“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给諫。”《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泽 与宰相 赵凤 有旧,数私于 凤,求为给諫。”《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匡超人 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 李给諫,给諫大喜。”
拼音:gěi jǐ,部首:纟,总笔画:9,结构:左右结构
给字的意思
拼音:jiàn,部首:讠,总笔画:11,结构:左右结构
谏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