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旧时债务人给债权人的作为抵押的人质。
⒈ 旧时债务人给债权人的作为抵押的人质。
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地主借出粮或钱,要剥削两倍到三倍的利息,甚至还要农民的子女去做‘佣质’当抵押,实际上就是做无偿的佣仆。”
拼音:yōng yòng,部首:亻,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佣字的意思
拼音:zhì,部首:⺁,总笔画:8,结构:左上包围结构
质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