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则 [lǜ zé]
1. 犹律条。
律则 引证解释
⒈ 犹律条。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贼情汇纂·伪律》:“又伪 燕王 秦日纲 所出告示,亦载应斩罪多款,谓之律则。”
律则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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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律释义:⒈调和音乐律吕,使之和谐。 《汉书·公孙弘卜式儿宽传赞》:“协律则 李延年,运筹则 桑弘羊。”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乐府》:“延年 以曼声协律,朱 马 以骚体製歌。”姚华《曲海一勺·原乐》:“惜乎协律之署已墟,正音之谱不续。”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二章第十节:“丘仲 造笛,作为协律的乐器。”⒉协律都尉、协律校尉、协律郎等乐官的省称。唐 韩愈 有《赠别元十八协律》诗。唐 刘禹锡 有《送王师鲁协律赴湖南使幕》诗。唐 司空图《成均讽》:“名编协律之籍,妙軼总章之观。”⒊符合音律或格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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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美释义:客观事物在外在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美。常相对于内容美而言。其要素是能给人以美的感受的物质材料、手段,如语言、形状、线条、色泽等。其法则是形式因素之间的均衡、对称、对比、参差、变幻。其基本规律则是多样统一与和谐。形式美与内容美既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各自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在美的创作中既不能否定形式美,也不能离开内容而片面强调形式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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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则释义:犹律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贼情汇纂·伪律》:“又伪 燕王 秦日纲 所出告示,亦载应斩罪多款,谓之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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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律释义:⒈封建时代科举考试以律义为内容出试题,叫“试律”。《新唐书·选举志上》:“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宋史·选举志一》:“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十道,进士免帖经。明年,惟诸科试律,进士復帖经。”⒉即试帖诗。严复《救亡决论》:“超俗之士,厌製艺则治古文词;恶试律则为古今体。”姚华《论文后编》:“排律之长者,韵可累百,是为长排,短则六韵,试律用之。”参见“试帖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