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案 [bù àn]
1. 清代称刑部直接承办的案件。
部案 引证解释
⒈ 清 代称刑部直接承办的案件。
引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秋审处部案纍纍,每日提审时许,即须带回收禁,腾出法庭,办理部中案件。”
部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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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堂会审释义: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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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正释义:⒈指出谬误,加以纠正。《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餘於终。”唐 刘肃《大唐新语·友悌》:“毕构 为 益州 长史兼按察使,多所举正,风俗一变。”明 王世贞《觚不觚录》:“惜乎言官不能举正,坐成其妄耳。”⒉列举其罪而正之以法。《后汉书·苏章传》:“顺帝 时,迁 冀州 刺史。故人为 清河 太守,章 行部案其姦臧……遂举正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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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狱释义:⒈备文定案。⒉据以定罪的全部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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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法释义:谓风标规范。《陈书·王瑒传》:“世祖 顾谓 冲 曰:‘所以久留 瑒 於 承华,政欲使太子微有 瑒 风法耳。’”唐 钱珝《授司封员外郎赐绯崔贻孙守兵部员外郎判户部案制》:“又能树立本根,嗣守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