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 [pàn sǐ]
1. 犹拼死。
判死 引证解释
⒈ 犹拼死。
引汉 赵晔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一士判死兮而当百夫。”
唐 元稹 《采珠行》:“海波无底珠沉海,採珠之人判死採。”
前蜀 牛希济 《临江仙》词:“须知狂客,判死为红颜。”
国语词典
判死 [pàn sǐ]
⒈ 拚命。
引唐·元稹〈采珠行〉:「海波无底珠沉海,采珠之人判死采。」
判死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决不待时释义:指对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后而立即执行。封建时代处决死囚多在秋后,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处决,故谓。
- 2.
失死释义:谓错判死罪。
- 3.
媒体审判释义:“媒体审判”指的是:媒体因为具有很大的传播影响力,其对案件的预测性报道可能造成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其一,影响舆论,并通过舆论影响法官的独立判案。比如,1998年曾任郑州市某公安分局局长的张金柱因情节极为恶劣的交通肇事罪而被判死刑,这一判决是否受舆论影响,至今还争议不断;其二,就是媒体的不实、不公正报道在法院判决之前和判决之外,直接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不良的社会评价,或者伤害他们的隐私权。
- 4.
斩标释义:被判死刑者临刑时背上所插的标志。
- 5.
朝审释义:明 清 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 明 天顺 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明史·刑法志二》:“﹝ 永乐 ﹞十七年令在外死罪重囚,悉赴京师审録…… 天顺 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清 王士禛《居易录谈》卷中:“予每遇秋审朝审,必尽言以俟诸公决择,不敢缄口。”《天雨花》第六回:“话説此时八月,正当朝审,合省
- 6.
死狱释义:应判死刑的案件。
- 7.
轻罪释义:⒈比重罪为轻的罪行,特指未被判死刑而监禁在国家监狱的罪犯。⒉尤指不可能成为起诉理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