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司 [xuān wèi sī]
1.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宣慰司 引证解释
⒈ 元 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宣慰司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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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师释义:⒈博雅淳正的师傅。旧题 唐 柳宗元 《龙城录·房玄龄大有誉》:“ 房玄龄 幼稚日, 王通 説其文,谓:‘此细眼奴,非立忠志则为乱贼,辅帝者则为儒师。’绰有大誉矣。”⒉元 明 时称官学的教官。《续文献通考·学校四》:“凡儒师之命於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州置之;命於礼部及行省与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録、教諭,州、县及书院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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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尉司释义:即宣慰司。亦借称宣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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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慰使释义:官名。唐 元和 十四年,平 淄青 节度留后 李师道,分其地为三镇,以 杨於陵 充 淄 青 十二州宣慰使。此是临时性差遣,不为常制,见《旧唐书·杨於陵传》。元 代为宣慰使司长官。至 明 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专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土司世袭之官。参见“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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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州府释义:明成祖永乐12年,置思州府,属贵州布政司,龙泉坪长官司作为宣慰司附廓,治所从龙泉坪徙至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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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释义:统一办理。《元史·食货志二》:“十八年,併盐课入 四川道 宣慰司。十九年,復立 陕西、四川 转运司,通办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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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説释义:提起,说起。题,通“提”。《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元贞 元年明里不花 杭州 省里行时分题説的,上头察知宣慰司官的罪过呵,与行省同官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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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说释义:提起,说起。 题,通“提”。《元典章·圣政一·肃台纲》:“元贞 元年明里不花 杭州 省里行时分题説的,上头察知宣慰司官的罪过呵,与行省同官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