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事 [gòng shì]
1. 献纳财物之事。
贡事 引证解释
⒈ 献纳财物之事。
引《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
孔颖达 疏:“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
贡事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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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般释义:多种多样。 前蜀 贯休《行路难》诗之一:“不会当时作天地,刚有多般愚与智。”《宋史·乐志十四》:“求淑女兮,岂乐多般。”陈衍《辽诗纪事》卷八引 高丽王 徽《然灯夜述怀》诗:“宿罪应深近 契丹,歷年徒贡事多般。”清 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其《下山虎》云:‘大人家体面,委实多般,有眼何曾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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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廪释义:⒈充实粮仓。 《后汉书·樊宏传论》:“分地以用天道,实廪以崇礼节。”《南齐书·崔祖思传》:“籍税以厚国,国虚民贫;广田以实廪,国富民赡。”唐 刘禹锡《贺赦表》:“恤刑已责,实廪蠲徭。”⒉指正额廪生。明 沉德符《野获编·吏部·监生选正官》:“近年准贡事起,初犹以实廪,十年科举三次者加纳,既而甫补廪,未科举者亦滥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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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廪释义:明 清 科举制度,生员经岁、科两试成绩优秀者,增生可依次升廪生,谓之“补廩”。明 沉德符《野获编·吏部一·监生选正官》:“近年准贡事起,初犹以实廩,十年科举三次者加纳,既而甫补廩未科举者亦滥觴矣。”《儒林外史》第十三回:“小弟补廩二十四年,蒙歷任宗师的青目,共考过六七个案首,只是科场不利,不胜惭愧!”太平天囯 洪仁玕《英杰归真》:“官爵既明,而士阶未晓,谓何以秀才为秀士,以补廩为俊士,以拔贡为杰士,以举人为约士,以进士为达士,以翰林为国士乎?”参见“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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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事释义:献纳财物之事。《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君子之求乐者也。且曰:‘合诸侯,艺贡事,礼也。’”孔颖达 疏:“盟主会合诸侯,限艺贡赋之事,使贡赋有常,是为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