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足戒 [jù zú jiè]
1. 佛教名词。僧尼所受戒律之称。意谓戒条圆满充足,故名。其戒条数量,不尽一致。
具足戒 引证解释
⒈ 佛教名词。僧尼所受戒律之称。意谓戒条圆满充足,故名。其戒条数量,不尽一致。 中国 汉 族僧尼依据《四分律》受戒,比丘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有三百四十八条。
引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拘尸那揭罗国》:“善贤 闻已,心浄信解,求入法中,受具足戒。”
唐 黄滔 《龟洋灵感禅院东塔和尚碑》:“旋将西游,受具足戒于 襄州 龙兴寺。”
亦省作“具戒”。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梵衍那国》:“及 阿难 之度出家也,其衣变为法服,及受具戒,更变为九条僧伽胝。”
宋 秦观 《圆通禅师行状》:“天禧 二年,普度天下僧,遂落髮受具戒。”
国语词典
具足戒 [jù zú jiè]
⒈ 佛教戒律之一。指比丘戒和比丘尼戒。
引《四分律·卷三四》:「世尊告阿难:『不应授年未满二十者具足戒。』」
具足戒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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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七僧释义:佛教语。佛徒授比丘具足戒,行三师七僧之制。三师指戒和尚、羯磨师和教授师。七僧指七名作证的和尚。也称为“三师七证”。参阅《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上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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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释义:⒈北魏 以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 见《通典·职官一》。唐 窦常《奉贺太保岐公》诗:“五色詔中宣九德,百僚班外置三师。”《金史·百官志一》:“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员,皆正一品,师范一人,仪刑四海。”⒉星名。《宋史·天文志二》:“三公三星,在北斗杓南,及魁第一星西,一云在斗柄东,为太尉、司徒、司空之象。在魁西者名三师。”⒊三国的军队。《左传·隐公十年》:“癸,亥,克之,取三师焉。”杜预 注:“三国之军在 戴,故 郑伯 合围之。”⒋佛教语。指授具足戒的三名和尚,即戒和尚、羯磨师和教授师。唐 道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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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戒释义:见“具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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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戒释义:佛教和尚和尼姑的戒律。戒条数目说法不一。我国隋唐以后,和尚戒250条,尼姑戒348条。因与沙弥、沙弥尼所受十戒相比,戒条更加完备,所以叫具足戒。也叫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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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具释义:佛教语。 “受具足戒”或“受具戒”的略语。具足戒,指比丘所受之二百五十戒,比丘尼所受之五百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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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戒释义:见〖具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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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释义:指女子出家后受过具足戒入佛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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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法释义:佛教语。谓如来所制戒律之法。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后亦泛指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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苾刍释义:亦作“苾蒭”。即比丘。本西域草名,梵语以喻出家的佛弟子。为受具足戒者之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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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具释义:佛教语。谓僧尼受具足戒。《五灯会元·六祖大鉴禅师旁出法嗣·圭峰宗密禅师》:“唐 元和 二年将赴贡举,偶造 圆和尚 法席,欣然契会,遂求披剃,当年进具。”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附录《华严宗》:“他还没有进具,就得了允许登座讲经。”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二十章:“净影寺 释慧远 者……出家年满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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鬀发释义:⒈古代髡刑,剃去毛发。 ⒉落发出家。宋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七:“诸子犹有褐衣者,性好释氏,临终,遗命鬀髮著僧衣,棺中勿藏金玉,用荼毗火塟法,作卵塔而不为坟。”明 宋濂《日本建长禅寺古先原禅师道行碑》:“年十三,即鬀髮受具足戒。”参见“剃髮”。⒊理发。黄侃《蕲春语》:“案吾乡谓刀刃微伤,如鬀髮见血之类,曰打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