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 [jǐng wù]
1.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警务 引证解释
⒈ 指有关警察方面的事务。
引蔡锷 《致任可澄电》:“施 由 滇 乞假回籍, 粤 中当道留办省城警务,数月之间,盗息民安。”
老舍 《我这一辈子》十三:“要提起警务,我是地道内行。”
国语词典
警务 [jǐng wù]
⒈ 有关警察的任务。
例如:「警务繁忙」。
警务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警务释义:警察维持社会治安等的事务:警务繁忙。
- 2.
警政释义:⒈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监利,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⒉清 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 3.
警用释义:属性词。 警务上使用的:警用专线。警用直升机。
- 4.
警龄释义:警察从事警务工作的年数:他已有近十年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