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布 [zǒng bù]
1. 亦作“緫布”。
3. 古代货财之正税。
总布 引证解释
⒈ 亦作“緫布”。古代货财之正税。
引《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古非特什一之税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有次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
总布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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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緵布释义:见“十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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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布释义:亦作“緫布”。古代货财之正税。《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古非特什一之税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有次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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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布释义:⒈即絘布。对市肆所征的税。《周礼·地官·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入於泉府。”郑玄 注:“布,泉也。郑司农 云:‘絘布,列肆之税布。’”陆德明 释文:“絘……本或作‘次’。”《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七年》:“安石 曰:‘古非特什一之税而已,市有泉府之官,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有次布、总布、质布、廛布之类甚众。’”⒉质量较规定标准差的棉麻等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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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布释义:古代集市犯令者罚纳的钱款。《周礼·地官·廛人》:“廛人掌敛市絘布、总布、罚布、廛布而入於泉。”郑玄 注:“罚布者,犯市令者之泉也。”贾公彦 疏:“谓司市有教令,其人犯之,使出泉。”按,泉、布皆古时钱币名。唐 柳宗元《井铭》:“凡用罚布六千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