苛敛 [kē liǎn]
1. 滥征赋税。
苛敛 引证解释
⒈ 滥征赋税。
引《旧唐书·穆宗纪》:“初, 宪宗 用兵,擢 皇甫鎛 为相,苛敛剥下,人皆咎之。”
元 王祯 《农书》卷四:“今夫在上者……不思己之日用,寸丝口饭,皆出于野夫田妇之手,甚者苛敛不已,朘削脂膏以肥己,寧肯勉力以劝之哉?”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关税》:“日加苛敛,以致商贾倾家荡产。”
苛敛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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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家荡産释义:亦作“倾家败產”。谓丧失全部家产。明 姚士粦《见只编》卷上:“互市钱粮委官支使,已经开除明白,復行追赔,致令各官倾家荡产。”清 昭槤《啸亭杂录·关税》:“以正额亏缺为名,日加苛敛,以致商贾倾家荡产,裹足不前。”《红楼梦》第四八回:“为这点小事弄的人家倾家败产,也不算什么能为!”老舍《神拳》第一幕:“官司不能打!输赢全得倾家荡产。”孙犁《白洋淀纪事·游击生活一星期》:“你见到过因为遭横祸而倾家败产的人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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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余释义:旧时官府仓场中的一种额外苛敛。《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元年》:“凡仓场,库务掌纳官吏,无得收斗餘,称耗。”胡三省 注:“斗餘,概量之外,又取其餘也。”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太祖 ﹞首先免除 汉 时 王章 所设斗馀、称耗等额外苛敛及 唐 中期以来地方官进奉所谓羡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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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敛释义:以箕收取。谓苛敛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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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尽锱铢释义:极微小的数量也要算。 谓苛敛钱财。清 昭槤《啸亭续录·吴制府》:“其父爲 西安 駐防,家甚富,嘗牟利於主算者,主算者算盡錙銖,其父猶以爲未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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裒刻释义:掊刻。 谓苛敛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