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 [mín shì xíng wéi néng lì]
1. 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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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释义:受托人(又称被委托人或受委托人)是指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示从事相应的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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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释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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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释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上与公民同为民事主体。有国家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与“自然人”同为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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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释义: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