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具 [bó jù]
1. 六博等博戏用具。
3. 泛指赌博用具。
博具 引证解释
⒈ 六博等博戏用具。
引《汉书·五行志下之上》:“京师郡国民聚会,里巷阡陌,设(祭)张博具,歌舞祠 西王母。”
《南史·张邵传》:“太武 復令 孝伯 传语曰:‘ 魏 主有詔借博具。’”
⒉ 泛指赌博用具。
引叶圣陶 《穷愁》:“博徒瞥见,知来逮捕,惶恐甚,投其博具于地。”
博具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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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木释义:⒈五种取火的木材。⒉古代博具。以斫木为子,一具五枚。古博戏樗蒲用五木掷采打马,其后则掷以决胜负。后世所用骰子相传即由五木演变而来。⒊古代束身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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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壶释义:即投壶。古代宴会中的一种游戏。参加者依次把箭(一种博具)投入特制的壶内,输者受罚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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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卖释义:宋 元 民间盛行的一种博戏。 以钱为博具,以字幕定输赢。小贩多用以招揽生意。宋 鲁应龙《闲窗括异志》:“﹝ 张湘 ﹞梦人持巨螌扑卖,湘 一扑五钱皆黑,一钱旋转不已,竟作字。”宋 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市井》:“其夜市除大内前外,诸处亦然,惟 中瓦 前最胜,扑卖奇巧器皿百色物件,与日间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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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子释义:博具。或云起于 战国,或云创于 三国 魏 曹植,取其投掷之义。初用玉制,只两颗,后改用骨制,故又称“骰子”,增至六颗。每颗成正立方体,六面分别刻一点至六点之数,投掷以决胜负。点着色,故后世又称“色子”。参阅 唐 李匡乂《资暇集·投子》、宋 高承《事物纪原·博弈嬉戏·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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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琼释义:琼,古博具,如后世的骰子。 投琼得五白曰“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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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雉释义:古代博戏的两种彩名。亦代指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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珉采释义:王木(古博具)花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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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畟释义:古代博具。 骰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