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支 [fàng zhī]
1. 发放支付。
放支 引证解释
⒈ 发放支付。
引《元典章·朝纲·省部减繁格例》:“官吏俸钞已有支给通例……如经都省復奏或改授者,自都省奏准月日放支。”
放支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宿顿释义:临时寄宿。宋 无名氏《异闻总录》卷二:“明晚有 天罗王,衣青袍,从者十七人,自南方来此宿顿,是以到此祇候。”《元典章·户部二·官吏》:“今后 江 南之任官员,许令宿顿馆驛,放支饮食马匹草料,庶几官员不致沿路生受。”《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七年》:“上每旦乘輦诣几筵前焚香,宿顿也如之。”
- 2.
放支释义:发放支付。
- 3.
许准释义:准许。 《元典章·户部七·支》:“如无许准文字,毋得擅自放支分文钱物。”
- 4.
销用释义:开支,使用。 《元典章·户部二·祗应》:“至元 二十八年祗应钞已经二次,就於各路课程内放支中统钞一万一百锭,俵散各处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