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人 [zhǔn rén]
1. 古代狱官,掌管司法刑狱的官。
准人 引证解释
⒈ 古代狱官,掌管司法刑狱的官。
引《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缀衣、虎賁。”
孔 传:“準人平法,谓士官。”
孔颖达 疏:“準,训平也;平法之人谓士官也。士,察也;察狱之官用法必当均平,故谓狱官为準人。”
准人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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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俊释义:古指具备刚、柔、正直三德的人。《书·立政》:“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孔颖达 疏:“三俊即是《洪范》所言刚克、柔克、正直三德之俊也。”一说谓有常伯、常任、准人之才者。见 蔡沉 集传。三个并称的俊杰。(1)指 汉 之 张良、萧何、韩信。《晋书·郑冲传》:“泰始 六年,詔曰:‘昔 汉祖 以知人善任,克平宇宙,推述勋劳,归美三俊。’”(2)指 汉 之 郦食其、田横、韩信。《汉书·蒯通伍被等传赞》:“蒯通 一説而丧三儁,其得不亨者,幸也。”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亨 酈食其,败 田横,骄 韩信 也。”(3)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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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释义:即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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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示释义:指对核准人(也可以说是领导)对上面报告等文件进行复核,但不是作出批示要你怎么做,只是相当于校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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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堂客释义:方言。娶妻。《人民文学》1981年第9期:“要是他自己收堂客,只怕看都不准人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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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释义:只准人步行、不准车辆通行的街,大都是商业繁华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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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墟释义:亦作“趁虚”。亦作“趂虚”。赶集。唐 柳宗元《柳州峒氓》诗:“青箬裹盐归 峒 客,緑荷包饭趁虚人。”宋 钱易《南部新书》辛:“端州 已南,三日一市,谓之趂虚。”宋 范成大《豫章南浦亭泊舟》诗之二:“趁墟犹市井,收潦再耕桑。”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鸮鸟》:“周村 为商贾所集,趁墟者车马辐輳。”杨干华《惊蛰雷》:“钱革 借口学 大寨,组织冲击队,不准人探亲,不准人趁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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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海释义:清 初为防 台湾 郑成功 的抗 清 军,强令 福建、广东 等沿海居民内迁,距海三十里(一说五十里),不准人居住。其议发于 郑氏 降臣 黄梧,至 施烺 始行,民有越出界外者概处死刑,至 雍正 六年其禁稍弛,界外渐有居民。参阅 清 屈大均《广东新语·地语·迁海》、清 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