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司 [wǔ sī]
1. 宋代对经略使、安抚使、节度使、观察使和总管的合称。宋代掌管皇室庄宅、宫苑等的五个官署的合称。
五司 引证解释
⒈ 宋 代对经略使、安抚使、节度使、观察使和总管的合称。
引宋 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一》:“予为 鄜 延 经略使日,新一厅谓之五司厅……五司者,经略、安抚、总管、节度、观察也。”
⒉ 宋 代掌管皇室庄宅、宫苑等的五个官署的合称。
引宋 张齐贤 《洛阳搢绅旧闻记·白万州遇剑客》:“万州 白太保 ……任庄宅使时,权五司,兼水北巡检。”
原注:“五司者,庄宅、皇城、内园、洛苑、宫苑也。”
五司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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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司释义:⒈隋 宫廷女官名。隋文帝 开皇 二年,宫内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六司:一司令,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二司乐,掌音律;三司饰,掌簪珥花严;四司医,掌方药卜筮;五司筵,掌铺设洒扫;六司制,掌衣服裁缝。参阅《隋书·后妃传序》。⒉唐 府州置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官。《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武德 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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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俗释义:⒈浮薄的习俗。 南朝 梁 萧统《令旨解二谛义》:“正以浮俗,故无义可辨,若有义可辨,何名浮俗。”唐 杜甫《赠虞十五司马》诗:“交态知浮俗,儒流不异门。”元 辛文房《唐才子传·刘长卿》:“长卿 清才冠世,颇凌浮俗。”⒉浅薄,粗俗。宋 严羽《沧浪诗话·诗证》:“《太白集》中《少年行》,只有数句类 太白,其他皆浅近浮俗,决非 太白 所作。”叶圣陶《倪焕之》十:“当然,灯会那种粗犷浮俗的‘白相人’风是应当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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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苑释义:⒈琼林苑 的省称。宋 赵抃《次韵程给事寓越廨宇有怀》:“言念玉符分镇日,却思 琼苑 拜恩初。”参见“琼林苑”。⒉苑囿的美称。宋 晏几道《木兰花》词:“晚红初减 谢 池花,新翠已遮琼苑路。”⒊指仙人的居所。元 本 高明《琵琶记·牛小姐规劝侍婢》:“你是蕊宫琼苑神仙,不比尘凡相诱。”⒋指月宫。《群音类选·金环记·误投钗钏》:“嫦娥爱少年,把玉轮辗,乘风飞下离琼苑。”⒌指 扬州 琼花观。清 孙枝蔚《和坤五司成思字》:“惟应尽醉归 琼苑,隋 帝楼臺最可悲。”自注:“坤五先生 寓 蕃釐观。”参见“琼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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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释义:⒈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监利,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⒉清 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