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法 [yǒu wéi fǎ]
1. 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有为法 引证解释
⒈ 佛教语。谓因缘所生、无常变幻的现象世界。
引《金刚经·应化非真分》:“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有为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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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相释义:⒈佛教名词。与自相(不共相)相对,谓几种事物的共通相,即不局限于一法之自体。如色、受等有为法共有无常性,故以无常相为共相(色、受等自体各异,色以质碍为自相,受以领纳为自相)。⒉拉丁文universalia的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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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想释义:乃指十思想或十种观想。即:无常想,观一切有为法皆新新生灭,无常变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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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释义:佛教语。 同“有为法”相对。指离生灭因缘造作、永恒不变的法性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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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电释义:朝露易干,闪电瞬逝。比喻迅速逝去或消失。语本《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宋 苏轼《送路都曹》诗:“那将露电身,坐待收千钟。”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诗话·重赴鹿鸣》:“即予同年生,八九已露电。”林学衡《溥泉约同子超韵松游石鼓山余以事未往》诗:“清游弃堪惜,光阴逼露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