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 [zhào huí]
1. 把人叫回来;调回来。
例召回大使。
英[recall;]
召回 引证解释
⒈ 调回来。
引《说岳全传》第六十回:“扫北成功,已在目前,忽奉圣旨召回 朱仙镇 养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三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⒉ 叫回来(多用于抽象方面)。
引艾青 《向太阳·今天》诗:“今天,我感谢太阳,太阳召回了我的童年了。”
国语词典
召回 [zhào huí]
⒈ 调回来、叫回来。
引《精忠岳传·第六〇回》:「扫北成功已在目前,忽奉圣旨召回朱仙镇养马。」
召回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不受欢迎的人释义:外交用语。 接受国拒绝接受或要求派遣国召回的外交代表。宣布某一外交代表为不受欢迎的人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 2.
召擢释义:召回擢用。
- 3.
国书释义:一国元首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时,致送驻在国元首的正式文书。前者叫派遣国书,后者叫召回国书。派遣国书由大使或公使亲自向驻在国元首递交。按照国际惯例,外交使节在递交派遣国书后,才被认为开始执行职务。目前中国已将召回国书与派遣国书合并为一个国书,由新任大使递交。
- 4.
坐征释义:因获罪而被召回。
- 5.
密召释义:秘密召唤:密召回京。
- 6.
调回释义:召回(部队等)
- 7.
追诏释义:谓召回的诏书。
- 8.
驻外释义:驻在外国。蔡东藩 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六七回:“电知驻外各公使,将帝制撤销事件,转告各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职权是: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解释法律,制定法令,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