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授 [lì shòu]
1. 循例授官。清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例授 引证解释
⒈ 循例授官。 清 制封典,朝廷按照定例授予官爵:授给本身者为例授;因推恩而授给本人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之存者为例封,其殁者为例赠。参阅《清会典·吏部·验封清吏司》。
例授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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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封释义:循例封官。 指朝廷推恩把官爵授给官员在世的父祖辈。详“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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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授释义:循例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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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赠释义:循例赠予官爵。指朝廷推恩把官爵授给官员已去世的父祖辈。详“例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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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总督释义:直隶总督,驻地为省城保定。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雍正二年例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