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覆 [jiǎn fù]
1. 查核。
检覆 引证解释
⒈ 查核。
引《东观汉记·明帝纪》:“时天下垦田皆不实,詔下州郡检覆,百姓嗟怨。”
《北史·羊祉传》:“祉 自当官,不惮强御,朝廷以为刚断,时有检覆,每令出使。”
《新唐书·邓景山传》:“帝闻,即以 景山 为 太原 尹,封 南阳郡公。至则振覈纪纲,检覆干隐,众大惧。”
检覆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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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宣释义:唐 制,诏令由中书省拟定,门下省进画,尚书省奉行。完备此项手续的宣命为正宣。以别于皇帝口谕、亲书或宫中径发而不通过外廷的敕书。《旧唐书·肃宗纪》:“此缘军国务殷,或富口敕处分。今后非正宣,并不得行用。”《资治通鉴·唐肃宗乾元二年》:“如非正宣,并不得行。”胡三省 注:“正宣,宣命。凡出宣命,有底在中书,可以检覆,谓之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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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和释义:古代犯刑事禁律之一。 谓刑事案件不经官断而私自和解。《文献通考·刑六》:“凡有杀伤人处,如都保不曾申官,州县不差官检覆及家属受财私和,许诸邑人告首。”《明律·刑律·尊长为人杀私和》:“凡祖父母、父母及夫若家长为人所杀而子孩妻妾奴婢等雇工人私和者,杖一百。徒三年。”清 李渔《比目鱼·征利》:“他们进去私和,这状子递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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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告释义:经检覆后发给的授职证书。告,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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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破释义:注销,勾销。《旧唐书·宪宗纪上》:“遭水旱处,通计所损,便与除破,不得检覆。”宋 俞文豹《吹剑四录》:“淳熙 六年,太社令 叶大廉 乞内省取索,给凭由二本,一付传宣司,一付本省,封付本库务官,验支乞缴奏,合同下户部除破。”《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詔:‘淮南 州县官吏擅离职任之人,特与放罪,令依旧还任;其抛弃官物,并与除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