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理所 [sù lǐ suǒ]
1. 官署名。宋元佑元年置。掌重新审理熙宁元年正月以后至元丰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诉理所 引证解释
⒈ 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
引《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
亦省称“诉理”。 宋 岳珂 《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诉理所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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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释义:⒈衙署;办公处所。唐 樊宗师《绛守居园池记》:“絳 即东雍,为守理所。”《旧五代史·晋书·少帝纪四》:“甲寅,移 泰州 理所於 满城县。”⒉泛指治事之所。《太平广记》卷六一引《集仙录·王妙想》:“九曰 行化峰,下有宫闕,各为理所。”⒊治刑狱之所。宋 朱弁《曲洧旧闻》卷五:“﹝ 王孝先 等﹞为大理卿……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⒋犹言理之所在。唐 韩愈《元和圣德诗》:“听聪视明,一似 尧 禹;生知法式,动得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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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理释义:⒈谓接受申诉而重新审理。 ⒉指申诉请求重新审理。⒊见“诉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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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理所释义:官署名。 宋 元祐 元年置。掌重新审理 熙宁 元年正月以后至 元丰 八年三月八日大赦以前,命官与诸色人等判罪案件。如有冤屈,予以申雪。《宋史·哲宗纪一》:“﹝ 元祐 元年﹞三月辛未……置诉理所,许 熙寧 以来得罪者自言。”亦省称“诉理”。宋 岳珂《桯史·永泰挽章》:“其二言 元祐 置诉理,所以雪先朝得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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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理释义:洗雪审理。宋 朱弁《曲洧旧闻》卷五:“数年以来,锻鍊刑狱,至二万二千餘事,而诉理所纔八百餘事。则知贫弱不能自诉及流移死亡而无人为雪理者,皆在八百事之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