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正 [jǔ zhèng]
1. 指出谬误,加以纠正。
3. 列举其罪而正之以法。
举正 引证解释
⒈ 指出谬误,加以纠正。
引《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餘於终。”
唐 刘肃 《大唐新语·友悌》:“毕构 为 益州 长史兼按察使,多所举正,风俗一变。”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惜乎言官不能举正,坐成其妄耳。”
⒉ 列举其罪而正之以法。
引《后汉书·苏章传》:“顺帝 时,迁 冀州 刺史。故人为 清河 太守, 章 行部案其姦臧……遂举正其罪。”
国语词典
举正 [jǔ zhèng]
⒈ 设立至正的标准。
引《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
⒉ 检举纠正。
引《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既不奏闻,又无举正。」
举正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 1.
举正释义:⒈指出谬误,加以纠正。《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餘於终。”唐 刘肃《大唐新语·友悌》:“毕构 为 益州 长史兼按察使,多所举正,风俗一变。”明 王世贞《觚不觚录》:“惜乎言官不能举正,坐成其妄耳。”⒉列举其罪而正之以法。《后汉书·苏章传》:“顺帝 时,迁 冀州 刺史。故人为 清河 太守,章 行部案其姦臧……遂举正其罪。”
- 2.
四正释义:⒈古代贵族行射礼时举正爵以献宾客、国君、卿、大夫。⒉封建社会中的四种纲纪。⒊指君、臣、父、子之道。⒋四个正卦。即《周易》八卦中的坎、离、震、兑。或用以分主四时:坎主冬,离主夏,震主春,兑主秋;或用以分主四方:坎主北,离主南,震主东,兑主西。⒌健全;没有缺陷。
- 3.
夭伤释义:夭折损伤。 《战国策·秦策三》:“生命寿长,终其年而不夭伤。”三国 魏 阮籍《咏怀》之四四:“荧荧桃李花,成蹊将夭伤。”《晋书·艺术传·幸灵》:“凡草木之夭伤於山林者,必起理之;器物之倾覆於途路者,必举正之。”
- 4.
履端释义:年历的推算始于正月朔日,谓之“履端”。 《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餘於终。”杜预 注:“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孔颖达 疏:“履,步也,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历之上元,必以日月全数为始,於前更无餘分,以此日为术之端首,故言履端於始也。”后因以指正月初一。晋 张华《食举东西厢乐诗》:“履端承元吉,介福御万邦。”北周 庾信《宫调曲》:“履端朝万国,年祥庆百灵。”《明史·魏良弼传》:“明年元日,副都御史 王应鹏 坐事下詔狱。良弼 言履端之始,不宜以微过繫大臣。”清
- 5.
归余释义:⒈谓积月之馀日以置闰月。 《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餘於终。”杜预 注:“月有餘日,则归之於终,积而为闰,故言‘归餘於终’。”《乐府诗集·周祀五帝歌·黑帝云门舞》:“待归餘於送历,方履庆於斯年。”《南齐书·礼志下》:“闰是年之归餘。”⒉终结。南朝 梁 刘勰《文心雕龙·铨赋》:“既履端於倡序,亦归餘於总乱。”
- 6.
柄用释义:⒈谓被信任而掌权。 亦谓被任用。《汉书·谷永传》:“是时,上初即位,谦让委政元舅大将军 王凤,议者多归咎焉。永 知 凤 方见柄用,阴欲自託。”《宋史·王旦传》:“旦 为天书史,每有大礼,輒奉天书以行,恒邑邑不乐。凡柄用十八年,为相仅一纪。”周素园《贵州民党痛史》第三篇第三章:“而巡警道 贺国昌,高等审判厅丞 朱兴汾 皆游学 日本 ……党员柄用,两人推轂之力为多。”⒉指受信任而掌权的人。唐 张固《幽闲鼓吹》:“武皇 一朝之柄用,皆 钦义 所致也。”⒊指权要职位。宋 欧阳修《论王举正范仲淹等札子》:“况今参
- 7.
正时释义:推历明时,使四时不失序,寒暑不失常,时事不悖乱。《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餘於终。”杜预 注:“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餘日,则归之於终,积而为闰,故言归餘於中。”晋 葛洪《抱朴子·对俗》:“金天 据九鴈以正时。”《晋书·律历志下》:“以昔在 唐帝,协日正时,允釐百工,咸熙庶绩也。”《新唐书·刘蕡传》:“君以知人为明,臣以正时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