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代表 [wài jiāo dài biǎo]
1. 也称“外交使节”。一国派往别国处理两国关系等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互派的外交代表有大使、公使、代办等,为常驻外交代表,他们代表国家与驻在国进行联系和交涉,保护本国利益,发展友好关系等。也有为出席国际会议、参加重要庆典而派出的临时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外交代表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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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人释义:外交用语。 接受国拒绝接受或要求派遣国召回的外交代表。宣布某一外交代表为不受欢迎的人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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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释义:⒈代行办理:代办托运。邮政代办所。⒉一国以外交部长名义派驻另一国的外交代表。⒊大使或公使不在职时,在使馆的高级人员中委派的临时负责人员,叫临时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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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节释义:由一个国家派驻在另一个国家的外交代表,或由一个国家派遣到另一个国家去办理事务的代表。
- 4.
使馆释义:常驻外交代表机关的统称。按使馆最高官员的等级可分为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使馆设于接受国的首都。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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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权证书释义:一国授予其外交代表的身份和权限的证书。除国家元首、外交部长外,其他代表在出席国际会议或参加外交谈判时均应执证书,并相互校阅,以证实其具有的身份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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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馆释义:以公使为馆长的外交代表机关。等级低于大使馆。馆员、职务与大使馆同。详“大使馆”。
- 7.
公使释义:由一国元首派往他国的、仅低于大使级的常驻外交代表。通常都授予“特命全权公使”衔。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外交特权与豁免和大使同。现在各国间互派公使的已属罕见,绝大部分国家间都是互派大使。此外,也有在大使馆中设公使一职的,是介于大使和参赞之间的外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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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机关释义:一国派驻在另一国的官方机构。一般有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其主要任务是代表本国与派驻国进行联系、交涉,保护本国及侨民的利益,了解派驻国情况,发展两国友好关系等。外交代表机关所在地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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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释义:也称“外交使节”。一国派往别国处理两国关系等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互派的外交代表有大使、公使、代办等,为常驻外交代表,他们代表国家与驻在国进行联系和交涉,保护本国利益,发展友好关系等。也有为出席国际会议、参加重要庆典而派出的临时外交代表。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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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使节释义:即“外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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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释义: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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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权释义:驻在国为保证他国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特权,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免受行政管辖、司法裁判,免除关税、海关检查,以及使用密码通信和派遣外交信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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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馆释义:一个国家派驻在另一国家的以大使为馆长的外交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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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释义:一国元首派往另一 国(或国际组织)的最高级的常驻外交代表。通常都授予“特命全权大使”衔。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比 其他等级的常驻外交代表享受更高的礼遇。现在国际交往中,绝大部分国家均互派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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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释义:⒈外国人不受所在国管辖的一种特权。只有外国的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和联合国官员才能享有。⒉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就是“领事裁判权”。这种特权,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违反主权原则,现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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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会释义:⒈国家间外交往来的一种文书。 用以表明立场、态度,或通知事项等。由外交部长(副部长)、外交代表出面用第一人称写成并签名的叫正式照会;由发出照会的机关(外交部或大使馆等)出面,用第三人称写成盖机关印章而不签名的叫普通照会;同时送致几个国家的照会,叫通知照会。⒉发出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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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使释义:一个国家或国家元首临时派往他国执行特定外交任务或参加典礼活动的外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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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释义:一国派驻他国某城市或某地区的代表。一般有总领事、领事、副领事和领事代理人。受本国外交部和本国驻该国外交代表领导。其职责主要是负责保护领事区域内本国的国家利益和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管理本国侨民和贸易、航运等事务。领事享有一定的特权与优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