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主 [shī zhǔ]
1. 诗作的主人,诗人。
诗主 引证解释
⒈ 诗作的主人,诗人。
引唐 白居易 《令狐尚书许过弊居先赠长句》:“应将笔砚随诗主,定有笙歌伴酒仙。”
诗主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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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灵说释义:清 袁枚 的论诗主张。他吸取和发展了 宋 杨万里 和 明 袁宏道 等人之说,主张作诗应抒写胸臆,辞贵自然,反对以 程 朱 理学束缚诗歌创作,对拟古倾向和温柔敦厚的“诗教”表示不满,批评了 沉德潜 的“格调説”和 王士禛 的“神韵説”。但他所说的性灵,多属封建士大夫的闲情逸致,其作品很少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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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理说释义:清代翁方纲的论诗主张。肌理指义理和文理。主张作诗应以学问为根底,内容质实,形式雅丽,旨在纠正当时神韵说、格调说等诗论或标举神韵、或死守格调、或空谈性情的偏颇,致使诗歌成为枯燥的有韵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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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士铨释义:(1725-1784)清代诗人。字心馀、苕生,号藏园、清容居士,江西铅山人。乾隆年间进士。官翰林院编修,辞官后在几个书院主持讲席。论诗主张“性灵”。有《藏园九种曲》、《忠雅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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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眼释义:⒈诗人的赏鉴能力、观察力。⒉指一句诗或一首诗中最精炼传神的一个字。亦指一篇诗的眼目,即体现全诗主旨的精采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