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比 [sǐ bǐ]
1. 谓与死罪案件相比况,以构成死罪。
死比 引证解释
⒈ 谓与死罪案件相比况,以构成死罪。
引《汉书·刑法志》:“是以郡国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论异。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死比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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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伤释义:怨恨悲伤。《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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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比释义:谓与死罪案件相比况,以构成死罪。《汉书·刑法志》:“是以郡国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论异。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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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轻鸿毛释义:鸿毛:鸿雁的毛,比喻轻微不足道人的死比大雁的毛还轻比喻毫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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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其頽释义:《礼记·檀弓上》:“孔子 蚤作,负手曳杖,消摇於门,歌曰:‘泰山 其頽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孔子 将死时作此歌,自称“哲人”,把自己的死比作 泰山 崩塌。 后用来比喻众所仰望的人去世。多用作悼辞。叶圣陶《乡里善人》:“学人文人同声哀悼,‘泰山 其颓,哲人其萎’的成语,在祭文挽联哀诗中随处露脸。”亦省作“泰山頽”。唐 王湾《哭补阙亡友綦毋学士》诗:“泣为 洹水 化,叹作 泰山 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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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议释义:⒈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⒉犹阐发。明 徐渭《肖甫诗序》:“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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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坊释义:收养贫病平民的机构。《太平广记》卷九五引 唐 牛肃《纪闻·洪昉禅师》:“昉 於 陕 城中,选空旷地造 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宋 马鉴《续事始·病坊》:“开元 二十三年,断京城乞儿官,为置病坊,给廪食焉。近代改悲田院,或曰养病院。”宋 曾巩《越州赵公救灾记》:“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宋 苏辙《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公曰:杭,水陆之会,因疫病死比他处常多。乃裒羡緡得二千,復发私槖得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畜钱粮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