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留下来的规范。
⒈ 传留下来的规范。
引宋 曾巩 《福州上执政书》:“则仁治之行,岂独昏愚得蒙赐於今日,其流风餘法,传之永久。”宋 曾巩 《故高邮主簿朱君墓志铭》:“已而捨学菐其家,家之食口数百,仰於君,君能资之,皆出乎衣食,嫁娶皆有餘法。”
拼音:yú,部首:人,总笔画:7,结构:上下结构
余字的意思
拼音:fǎ,部首:氵,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法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