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此 [zhǔn cǐ]
1. 犹言按照这样(办理)。旧时常用于对下级和平级的公文。明代亦用于诰命。
准此 引证解释
⒈ 犹言按照这样(办理)。旧时常用于对下级和平级的公文。 明 代亦用于诰命。
引唐玄宗 《加号先圣文宣王诏》:“自今以后,两京国子监 夫子 南面而坐,十哲等东西列侍,天下诸州,亦宜准此。”
宋 《浑王庙牒》载中书札子:“应有合行事件,令太常礼院检会施行札付 丹州,准此。”
清 俞樾 《茶香室丛钞·钦此钦遵》:“今公牘中有‘准此’二字,惟上司行属员用之。 《诚意伯集》所载《御史中丞誥》、《宏文馆学士誥》、《诚意伯誥》,末皆云‘宜令 刘基 准此’,则此二字 明 代用之誥命。”
国语词典
准此 [zhǔn cǐ]
⒈ 用于公文引叙平行机关来文之后。
准此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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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释义:指古乐中平、清、瑟、楚、侧五调。 《魏书·乐志》:“商徵既定,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以均乐器。其瑟调以宫为主,清调以商为主,平调以角为主。五调各以一声为主,然后错採众声以文饰之,方如锦绣。”《隋书·音乐志中》:“《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准此而言,每宫应立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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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论释义:官吏频犯赃罪,如所犯罪法不等,即以重赃之数并入轻赃,然后折半论罪,称为倍论。《唐律·名例》:“即以贜致罪,频犯者并累科;若罪法不等者,即以重贜併满轻贜,各倍论。”注:“倍,谓二尺为一尺。”长孙无忌 等疏议:“假令县令受财枉法六疋,合徒三年;不枉法十四疋,亦合徒三年;又监临外窃盗二十九疋,亦徒三年;强盗二疋,亦合徒三年;受所监临四十九疋,亦合徒三年。准此以上五处贜罪,各合徒三年,累於‘受所监临’,总一百疋,仍倍为五十疋,合流二千里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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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宗释义:⒈我国古代宗法制规定,嫡长子一系为大宗,其馀子孙为小宗。 天子之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称大宗;馀子对天子为小宗。诸侯之君位亦由嫡长子世袭,在本国为大宗;馀子对诸侯为小宗。卿、大夫、士、庶人皆准此。⒉小批,数量不大的。如:出口贸易既要注意大宗商品,也要注意小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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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戒释义:盖除杀、盗、淫、妄等四波罗夷外,其他诸戒皆属遮戒,准此,昙无谶译之菩萨戒本所说四重四十二戒、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下所说六重二十八轻戒、梵网经卷下所说十重四十八轻戒等,皆依性戒、遮戒而分轻重,惟法藏之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四则谓,梵网四十八轻戒中亦有性戒、遮戒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