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 [lǐ fǎ]
1.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
3. 泛指法律。
李法 引证解释
⒈ 上古关于征伐刑戮之事的书。李,通“理”。
引《汉书·胡建传》:“《黄帝李法》曰:‘壁垒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谓姦人,姦人者杀。’”
颜师古 注:“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
⒉ 泛指法律。
引章炳麟 《代议然否论》:“申李法,定约束,其事固专为致用,非执权者,又莫能行也。”
李法的关联词语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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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哉释义:⒈语气助词。表感叹。《论语·宪问》:“子曰:‘赐 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后汉书·郭泰传》:“林宗 起拜之曰:‘卿贤乎哉!’因劝令学,卒以成德。”⒉语气助词。表疑问。《孟子·梁惠王上》:“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⒊语气助词。表设问或反诘。《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将可乎哉?殆必不可。”《论语·子罕》:“吾有知乎哉?无知也。”《后汉书·李法传》:“鄙夫可与事君乎哉?苟患失之,无所不至。”明 刘基《书善最堂卷后》:“夫立言以明道,而求言於人者,将以正己之所学,言可以苟乎哉?”清 梁章鉅《归田琐记·郑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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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迹释义:⒈亦作“声跡”。 声望与事迹。《后汉书·李法传》:“﹝ 李法 ﹞出为 汝南 太守,政有声迹。”北魏 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大统寺》:“苏秦 时未有佛法,功德者不必是寺,应是碑铭之类,颂其声跡也。”宋 文天祥《出真州》诗序:“予平生仕宦,声迹比比,不曾至 淮。”《元典章·台纲二·体察》:“提刑按察司除声跡不好者,仰御史臺体察,虽未任满,许行奏代。”明 李东阳《武昌府学重修记》:“张公 以《春秋》举进士,绩学翰林,歷著声跡。”《续资治通鉴·元世祖至元三十年》:“边远见职有声迹者,使之内迁。”⒉犹言音讯行踪。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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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释义:⒈犹言诚心敬意。《左传·隐公三年》:“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可荐於鬼神,可羞於王公。”南朝 陈 徐陵《为护军长史王质移文》:“国家体兹明信,有同皎日。”宋 秦观《郭子仪单骑见虏赋》:“惟有明信,乃成茂勋。”⒉犹确信。《后汉书·李法传》:“上疏以为朝焉苛碎……又讥史官记事不实,后世有识,寻功计德,必不明信。”⒊贤明而诚笃。唐 柳宗元《送元暠师序》:“中山 刘禹锡,明信人也。”⒋信物。清 沉起凤《谐铎·鬼婿》:“妾有玉珮一枚,持献萱堂,以作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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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碎释义:苛刻烦琐。《后汉书·李法传》:“岁餘,上疏以为朝政苛碎,违 永平、建初 故事。”《隋书·苏威传》:“所修格令章程,并行于当世,然颇伤苛碎,论者以为非简允之法。”《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元年》:“然 慤 在中书,至于自作酒肆,议者以为苛碎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