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侥幸所得之利。
⒈ 侥幸所得之利。
引《新唐书·杨炎传》:“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资治通鉴·唐德宗建中元年》:“使与居者均,无侥利。”胡三省 注:“言居行皆无侥幸之利也。”
拼音:yáo jiǎo,部首:亻,总笔画:8,结构:左右结构
侥字的意思
拼音:lì,部首:禾,总笔画:7,结构:左右结构
利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