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继。
⒈ 收继。参见“收继”。
引《元典章·户部四·不收继》:“曹州 法都马 告故夫弟 阿散 要将 法都马 收续,并不改嫁,情愿守志,与男同居。”
拼音:shōu,部首:攵,总笔画:6,结构:左右结构
收字的意思
拼音:xù,部首:纟,总笔画:11,结构:左右结构
续字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