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
⒈ 明 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
引《明史·食货志五》:“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 吴王 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
拼音:tōng tòng,部首:辶,总笔画:10,结构:左下包围结构
通字的意思
拼音:kè,部首:讠,总笔画:10,结构:左右结构
课字的意思
拼音:sī,部首:乛,总笔画:5,结构:
司字的意思